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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4-02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人民团体,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

 

    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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