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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积极部署2013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4-12     浏览:

 近日,蚌埠市档案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就做好2013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凡列入2013年蚌埠市 “3461”行动计划项目的新建、续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以往年度项目完工后未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项目,需按时完成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市档案局将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责令限期登记,并把登记工作纳入县区档案综合评估和市直单位档案年检内容。市发改委将各单位档案工作情况列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内容。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和专项验收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组织制度,在签订合同时,要把对编制档案的套数、质量要求以及移交范围、时间等列入合同,并有相应的约束保障条款,要落实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制度;二是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规范,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程序》及《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通知强调,各县(区)档案局、发改委及市重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工作,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该单位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申报、评先评优资格。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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